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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建小区水电拟抄表到户


作者:单憬岗 官蕾     转贴自:海南日报    更新时间:2008-9-1 16:43:32

    海口台网9月1日讯  记者近日从省建设厅获悉,为规范住宅小区水电收费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海南拟对新建住宅小区实行水电抄表到户管理。
  
  据了解,此次新规主要包括几大方面,一是要求各图纸审查机构审查新建住宅小区(大厦)建筑设计施工图纸时,应严格按照实行水电抄表到户的原则进行审查,住宅小区(大厦)公共用水、用电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水电应分别单独预留管道及装表位置。对不符合上述涉及要求的不予通过,审查通过的要出具书面意见,凭意见到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在住宅小区(大厦)水、电设备容量设计时,应征求水电部门意见。
  
  二是要求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在受理新建住宅小区(大厦)的规划报建时,应严格核对图纸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水电抄表到户要求的,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工程监理企业在施工监理阶段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水电抄表到户的,不予出具工程监理合格意见。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水电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大厦),不予出具正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是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建设单位应在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中对水电抄表到户予以补充说明,或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予以明示或说明,水电抄表到户的建设费用列入房屋建设成本,不另收取。
  
  四是此前已经入住的住宅小区(大厦)的公共用水、用电及物业服务企业自身用水、用电未单独装表计费的,或者将住宅小区(大厦)公共用水、用电,或者将物业服务企业用水、用电与业主用水用电费用捆绑一并收取的,要完成单独装表和分开收费工作。
  
  省建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水电抄表到户关系到千家万户,海南将大力推行。将推出的新规主要针对新建小区,对已建小区也将逐步进行改造,强力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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