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台网记者报道 记者从29日召开的中共海口市委全体(扩大)会议上获悉,海口市人民政府已决定下放第二批行政权项11项。至此,海口由市里下放给区里的行政权项达到了65项。 根据省第五次党代会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优化市区两级资源配置,明确区级行政权项,扩大区级管理权限,提高市区两级行政效能,充分激发市区两级的发展活力,海口市政府决定实施强区扩权,并于去年底首批下放了54项行政权项。涉及经济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财力支配、人事和机构管理权五大权限。 据介绍,这54项行政权项绝大多数已正式交接并正常运转,平稳有序向前推进。 海口市政府这次决定下放的第二批行政权项共有11项。分别是:1、采矿许可证年检(国家、省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除外)2、矿区范围划定的具体工作3、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跨区的、特别重大的除外)4、土地确权的具体工作(跨区的、特别重大的除外)5、土地征收的具体工作6、工业企业行业管理7、区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或撤销8、辖区旅游市场管理与监督(导游证的颁发与吊销除外)9、三星级(含三星)以下旅游饭店星级复核10、辖区民间组织的审批管理11、辖区门牌的审批管理 据了解,下一步,海口还将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科学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权限,理顺市区管理体制,确保行政权项配置发挥最大效益。 同时,按照资源适度下沉的原则,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财力调配方面适度向区级倾斜,把更多的公众资源交由区级支配,提高区级配置资源的能力,增强区级发展活力。同时结合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下放管理权项的承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向区级下放管理权项,确保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