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台网记者报道 海口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5日闭幕,《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在本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0人,实到35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高锦全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安任、陈琼玻、侯新明、钟万荣、陈毓芬,秘书长邹富兴等出席并在主席台就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韵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甲天、海口海事法院院长孙明宇等列席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通过了《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表决通过了《海口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表决通过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暂行办法》;表决通过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暂行办法》。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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