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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六成多顾客未收过消费账单  消协等发出普及倡议


作者:光明 彭桐 韩冰     转贴自:海口晚报网    更新时间:2008-3-13 13:56:15

    海口台网3月13日讯  在昨天上午召开的省消费者协会与省邮政“消费与责任”主题座谈会上,省消协通报说,我省目前人均每年收到的账单量不到0.1件,有65%的消费者从未收到过消费账单和享有告知服务。省消费者协会、省邮政公司等10家单位因此联合向全社会发出普及消费账单的倡议。

    权威调查 海南人均年收到账单不到0.1件

    确保消费者充分享受合法知情权益,国外和国内一些发达省市普遍的做法就是广泛推行账单告知服务,例如话费催缴单、银行卡对账单、保费催缴单、交通违章告知单等等,它最大的特点和优势是通过邮寄方式传递,是由邮政部门作为第三方介入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实物凭据。同时,账单不仅仅是消费行为和金额的记载,它更是一种能够被消费(服务)领域广泛运用的,消费当事双方一切应告应知信息的最有效表达方式,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载体。
    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郑顺德在会上介绍说,根据中国消费者委员会日前在某省进行的一项共有7万多名消费者参与的问卷调查显示,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遇过手机停机的占59%、停电的占67%、停水的占61%、断保的占36%、透支的占27%、被迫交滞纳金的占33%。而且,被调查的消费者中92%的消费者希望能定期收到水、电、气、通信、保险、医保、养老、个人所得税等各项费用的收缴部门及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欠缴、催缴通知单。
    这一情形在我省也同样普遍存在。据郑顺德介绍,我省800万人口中每月账单量不足35万件,人均每年账单量都不到0.1件,有65%的消费者从未收到过消费账单和享有告知服务。
    从经营者的角度看,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账单是一种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市民建议 邮寄的消费账单内容能否更实用

    家住海口一小区的李先生介绍,他在银行贷款买房,存钱代缴煤气、水、电费,为了解自己账户的情况,经常隔一段时间就要往银行等部门跑几趟。他说,要是这些部门都邮寄消费账单就好了。而在一家公司,记者看到一些手机话费消费账单信函长期搁置在传达室。记者从其中一位当事人了解到,消费账单上只有总的话费,而没有他最关心的增值服务及长途话费的具体信息,他建议消费账单内容能否更实用一些。但更多的市民认为,账单是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个凭据,它可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放心地消费,还可以做到计划消费、量力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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