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台网记者报道 2日上午,海口市政府召开会议,公布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在此期间,全市15家企业调价时需要向物价部门备案。 据了解,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海口对五大类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包括成品粮(面粉、籼米、粳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调和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鸡、鸡蛋;牛奶。 涉及调价备案的企业分别是: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海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海南万福隆百货有限公司、海南大同货仓商场有限公司、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海南南国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龙泉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新华润贸易有限公司、海口恒源粮油商行、海南东银贸易有限公司海口宏浩精米厂、海南杰利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海口利多利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春发粮油商行。 按照规定,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列入备案名单的企业应当在调价后的24小时内将企业名称、提价幅度、提价理由以及规定的其他事项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送达市物价局。 据了解,这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自《价格法》颁布10年来,第一次采用这种措施,目的在于监管市场,稳定物价,保证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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