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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发出通知:未备案房产中介将依法予以查处


作者:陈敬儒     转贴自:南海网/海南经济报    更新时间:2007-12-27 18:31:26

    海口台网12月27日讯  海口目前有近三百家房产中介公司,但向海口市房管部门备案的却仅有两家。针对我省绝大数房地产中介机构没有备案的现象,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近日,海南省建设厅发出《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通知》,要求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和执法力度,联合工商部门对未依法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未依法备案而发布房地产经纪信息、广告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予以查处。
  通知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公示以下内容: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照片、注册号;服务项目、内容、标准;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对象;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方式和途径;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推荐使用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还应当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向商品房购买人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书面告知委托人注意事项,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委托人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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