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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旅行社强制游客购物最高可罚50万


作者:王辉     转贴自:南海网/海南经济报    更新时间:2007-12-3 16:21:28

    海口台网12月3日讯  记者昨天从我省旅游部门获悉,《旅行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旅行社强制游客购物最高罚50万元。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必须包含诸如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等;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等14项内容。而对于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在旅游合同之外安排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活动,以及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等四类情形,旅行社将被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旅行社还将被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发生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情况,如果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将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并应当一次性收取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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